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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刘吉辉事迹介绍:志愿服务当先锋 服务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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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辉

刘吉辉

    刘吉辉,男,汉族, 1983年9月28日出生, 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4月参加工作,云南省沾益县人,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任法律四班班长、法律协会会长、社团联合会主席。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在共青团普洱市思茅区委员会服务。期间,2008年4月至今任普洱市思茅区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在澜沧县林业局富东乡林业站工作,2011年9月至今,在思茅区云仙乡人民政府工作,无论是在澜沧县林业局富东乡林业站工作,还是在思茅区云仙乡人民政府工作,刘吉辉同志仍然兼任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继续组织31000名茶城志愿者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刘吉辉同志自2007年4月到共青团思茅区委员会志愿服务及任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长至今,在4年多的时间里,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服务社会作贡献,在个人参加志愿服务社会的同时,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号召31000名中国茶城志愿者参与到服务社会做贡献工作中。

  一、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党性意识

  刘吉辉同志始终不断用马克思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自己,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教育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性意识,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力行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奉献服务意识;在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富有创新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持家、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二、服务社会做贡献  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为了更好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刘吉辉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富有创新型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一是在2008年4月创建了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并由刘吉辉同志任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至今,任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以来,按照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表彰”四位一体和“志愿者双重分类”管理的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律、医疗卫生、禁毒防艾、环境保护、爱心救助、助老、助残、交通维护、志愿家教、消防宣传、廉政文化等十九个方面的服务。二是在普洱市思茅城区的十个社区创建了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在社区主要开展了法律、医疗卫生、禁毒防艾、环境保护、爱心救助、志愿家教、助老服务、助残服务等服务,长期竭诚服务于社区居民。

  三、服务社会弱势群体  服务社会创和谐

  刘吉辉同志积极组织广大中国茶城志愿者长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关爱下岗职工、关爱进城务工人等志愿服务,以家庭为对象,向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受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家庭发放“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联系卡”10000张,在“志愿者服务联系卡”上注明服务项目和各服务项目志愿者的联系电话,当社区居民需要服务时,直接与所需服务项目的志愿者联系,志愿者免费到居民家中为居民提供服务,实行“一对一”的服务,为他们解决部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4年多来,共组织带领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义务服务达20000多人次,组织志愿者义务为残疾人子女方文玉、留守儿童高思思、进城务工子女杨文涛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家教达320人,服务小时达2800小时。组织志愿者为思茅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人员提供义诊达605人次,为残疾人义务提供帮助达450人。总之,在4年多的时间里,刘吉辉同志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为平台,积极参与并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了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受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创和谐。

  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服务大型节庆典赛会活动

  在2009年11月第九届中国普洱茶节、2010年11月云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1年4月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赴云南普洱慰问演出、2011年4月第十一届中国普洱茶节在中国茶城思茅举办工作中,刘吉辉同志共组织3200余名中国茶城志愿者参加了会场布置、开幕式、闭幕式、嘉宾接待等服务,服务小时达256000小时,志愿服务工作得到了组委会的高度评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参与志愿服务  助推云南省文明城区创建

  在2008年和2011年中国茶城思茅创建云南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区和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工作中,刘吉辉同志组织1500名中国茶城志愿者,在中国茶城思茅广泛开展了法律、医疗卫生、禁毒防艾、环境保护、爱心救助等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1000名志愿者,在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开展了为期37天的交通志愿服务,组织500名志愿者开展了环保志愿服务,对思茅城区主要街道两侧违规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除,绿环、美化、亮化、净化思茅城。并以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为契机,在普洱市思茅建立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六、弘扬法治精神 建立志愿普法宣传教育体系

  刘吉辉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为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为他人代写起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一是在2008年6月,在思茅城区的十个社区、思茅一中、普洱二中、思茅四中、思茅职教中心、思茅镇三家村、思茅镇蔓窝村等十六个点设立了法律服务信箱和法律援助维权岗,公布法律服务内容和志愿者的联系电话,竭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向青年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分别在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茅职业教育中心、思茅区校外活动中心、思茅六顺中学等学校组织开展了7次模拟法庭活动,受教育青年学生达2100余人。三是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共18次深入到思茅区倒生根社区、西园路社区、过街楼社区、思茅区三家村、半坡村、营盘山村等社区和乡村,为社区居民和乡村村民义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和乡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受教育群众达1000余人。四是义务为思茅区思茅镇李扎二、张士兵等人员提供咨询法律纠纷达案件86起。五是义务为思茅区云仙乡孔广秀等32人义务代写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义务联系律师为思茅区北郊社区郭强坤免费代理案件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了郭强坤的合法权利。总之,在4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义务为他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总之,刘吉辉同志是一位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志愿者,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是当代志愿者学习的榜样。由于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在2006年12月,获“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优秀个人”;在2007年6月,获“云南省优秀毕业生”;在2007年、2008年分别被评为“普洱市优秀青年志愿者”、“ 普洱市志愿普法先进个人”;2009年5月被评为“中国茶城五星级志愿者”; 2010年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志愿者”;负责的中国茶城志愿者服务大队在2010年11月被评为全国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2011年4月,获“全国百名扎根西部基层志愿者”。在四年多的工作时间里,帮助了他人,服务了社会,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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