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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志愿者候选人]郭泾亮事迹介绍:积极维权 献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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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泾亮律师,男,45岁,系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珠海市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政府公务员,高校法学教师,从事专职律师15年。

  自2001年以来,郭泾亮每周的星期三和星期五两天均在珠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先后为5000多位市民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多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获得了职工群众的一致称赞。他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更改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1月,郭泾亮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授予“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的荣誉证书,2010年3月,郭泾亮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郭泾亮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他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和普及者。律师应有正义感。”2006年,珠海某酒店青年女职工唐亮文因职场竞争被同室女工的同性恋女友用强硫酸泼面导致全身54%严重浇伤,瘫痪在床,而酒店认为属非工作不予理睬的情况下,郭泾亮毅然决定无偿为她提法援,争取权益,从而获得依法及时的处理。2009年4月,珠海斗门区的梁女士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郭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他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郭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珠海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九年来,郭泾亮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其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被《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珠海电视台、珠海电台等多家媒体登载或播发,深受好评。自2001年以来,郭泾亮律师连年被评为珠海市热心公益先进律师,其中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热心公益先进律师。2010年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2006年获广东省司法厅“热心公益先进律师”。

  郭泾亮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协会法律援助站,郭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他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2009年以来,珠海市妇联及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站开通了维权服务热线12338,实行24小时全时程维权服务。郭泾亮自告奋勇地主动承担起夜间接电维权服务的任务。自该热线开通以来,平均每晚接听并解答咨询电话7-10宗,每月接答500-600个法律咨询电话,来电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咨询问题涉及劳动工资、婚姻关系、社会保险、家庭暴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其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婚姻问题、家庭暴力侵权类占80%以上。由于白天要紧张上班,工作忙碌,故外来女工多选择业余时间尤其是晚上来电话,详细询问,以求释疑。郭泾亮律师不计得失,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牺牲大量休息时间,针对群众诉求,悉心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阐释,认真、及时、准确地为受援者进行法律指引,提出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赢得了来电群众的交口称赞、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郭泾亮利用最高人民法院首推的针对婚内家庭暴力而实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一新的民事强制措施确定在珠海市基层法院试点审理的契机,在热线维权中不失时机地向家庭暴力的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对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全新的司法举措进行细致讲解,全面阐述立法政策精神及对当事人个人的利害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引导功能、评价功能和预测功能。郭泾亮通过在24小时热线平台上所掌握众多的第一手资料,在接访中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委托,及时启动司法维权程序,成功地办理了珠海市乃至广东省首例婚内诉前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起了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和热议。该轰动性的遏止家暴案例被新闻媒体称之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妇女维权活动。北京的《法制日报》和《人民法院报》先后两次派记者前来采访,中国法学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先后派人前来调研,同时《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中国法学》、《人民司法》等报刊也进行了报道和登载。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郭泾亮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05年,家住珠海市香洲的女子王宵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王宵已分居长达近八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王宵多次提出离婚但均遭到拒绝。丈夫千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王宵委托郭律师,办理该起案件,郭泾亮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王宵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言语之中多带威胁意味,可郭泾亮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王宵状告丈夫及第三者重婚罪获得胜诉,作为受害者的王宵获得了大部分财产。重婚者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拿出了5000元钱感谢郭泾亮,被郭泾亮谢绝了。最后,王宵向他赠送了一面锦旗。

  多年来,郭泾亮的事迹感动着许多人。一位得到他法律援助的女市民说:“我见过很多值夜班的人,他们要么是工作需要,要么是为了其他物质利益,自己主动义务值夜班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是什么理念让郭律师坚持义务服务了这么长时间?”

  郭泾亮早年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后又做过高校和党校的法学教师,之后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迄今已执业十七年时间。早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使他的法律理念异于一般人。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郭律师则相反,他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郭泾亮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郭泾亮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08年4月,珠海市斗门区的梁女士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梁女士通过维权热线在咨询了郭泾亮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九年来,郭泾亮律师始终坚守在市妇联和市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站的平凡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他同市妇联及协会的同志们一道,继续做着一件件琐细而烦杂的工作,为弱势群体及时送去真诚的帮助和关爱,他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自己一颗火热的心奉献给了法律援助这项人民群众所由衷敬重的“民心”工程,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添砖加瓦、默默奉献,且乐在其中、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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