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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保,男,1955年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民进会员。
1993年,创办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主任。2011年4月,个人投资26万元在吉林市创办全国第一家专为信访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任该中心主任。2012年9月,修保个人投入3万元作为发起资金,在吉林市成立由全国、省、市三级道德模范及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吉林市道德模范志愿服务协会,任该协会首任会长。
修保现任吉林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修保在二十三年律师生涯中,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为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2亿多元,为财政少支出律师代理费用1740余万元;平息千人以上的大型上访30余次,无偿帮助破产企业职工、弱势群体维权和代理类似纠纷600余件,累计为3万名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讨回近2亿元的赔偿、补偿款和社保退休金;累计公益性捐款和资助达30多万元。
修保先后被授予吉林省十佳志愿服务标兵、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首届律师辩论大赛荣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全国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等三十余项奖项和荣誉称号;2011年被推选为感动中国候选人。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二十多家媒体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中央电视台还以“状王修保”为题对其进行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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