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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公示和公众投票启事

  今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部署启动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地群众踊跃提名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经过省级和部队主要媒体公示,择优推荐上报,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为317名。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程序,5月31日至7月20日,主办单位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等网站同步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投票评选。如对所公示候选人有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部口北新平5号3608室,邮编:100031;电话:010-66015242、66011974,电子邮箱:ddmf2011@163.com。